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3〕137号)和《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农〔2023〕123号)文件精神,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书》,于2023年12月4日完成培训任务,我局于2024年1月22日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验收。我区2023年培训高素质农民298人,按照区内220元/人、区外市内260元/人、市外300元/人的标准,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总金额47.808万元;我区2023年11月27日上午在东庄堤头村组织高素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班培训,共培训49人,按照每半天50元的标准,培训资金0.245万元,总共培训使用资金48.053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4年1月22日—26日,凡对上述种粮补助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秀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5894155。
附件:秀屿区2023年农民培训明细表(中央资金)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