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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秀屿区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7-1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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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突破我区主要农作物和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生产 的关键薄弱环节,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 高效”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做好2024年 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农 机推(2024)2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 达闽台农业融合推广等特色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秀屿区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依托“五新”示范点建设,示范推广适合我区甘薯、花生 产业机械化生产的新机具新技术,重点围绕甘薯、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聚焦耕、种、管、收等生产环节,加强农 机农艺融合,突破制约甘薯、花生全程机械化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耕整地、播种、喷药施肥、收获等机械,进一步推动我区甘薯、花生产业机械化生产全程全面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示范点确定

经过筛选比对,确定由地理条件较优,对甘薯、花生机械化生产示范推广接受能力较强、辐射范围较广、管理较规范的莆田市浓浓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为2024年我区实施“五新”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点实施主体。

(二)示范点地点及建设内容

1、示范地点

 

实施主体

示范地点

负责人

莆田市浓浓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秀屿区平海镇东湖村 秀屿区笏石镇炮厝村

徐建成

2、建设内容。围绕我区甘薯、花生产业生产特点,聚焦生产薄弱环节,示范推广高效便捷的适宜我区甘薯、花生生产3项农机化新技术,重点示范推广轮式拖拉机、花生播种机、花收获机、甘薯收获机等;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机操作手、农机推广技术人员,组织开展2场及以上(1场市级) 现场演示、示范、培训活动,合计人数不少于100人次;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传报道新机具新技术现场演示、示范、培训活3次以上。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具体实 施主体、具体地点、实施内容、工作进度安排等。

(二)实施阶段。结合甘薯、花生生产农时季节,组织开 2场及以上新型高效便捷的适合秀屿机械化生产的新机具新技术现场演示、示范、培训等活动,通过观摩、培训提高农业企业、农户对新机具的认可和操作能力;为提高示范宣传效果,现场会邀请电视台、融媒体等参加,以期通过应用媒体传,步强化新机具新技术现场演示示范推广效应,发挥示范点 的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我区甘薯、花生产业全程机械化推广。

(三)总结阶段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材料,根据全年示 范推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汇总提炼基层创新实践经验。


 

四、项目小组分工

 

  

单位及职务

项目任务分工

张仙林

区农机化中心主任

组织领导、检查督促

李永春

区农机化中心科员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

陈梦林

区农机化中心科员

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

黄尧舜

区农机化中心科员

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

郑国华

平海镇农机站负责人

指导所在地项目实施并上报进度

徐建华

笏石镇农机站负责人

指导所在地项目实施并上报进度

徐建成

莆田市浓浓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具体实施主体

五、资金补助范围

按照《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五”(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推〔2024) 2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闽台农业融合推广等特色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3号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的要求,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示范点、开展新机具示范展示、现场演示、培训观摩、宣传  推介、入户指导和机具转运等,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农机新机具。 补助范围大致如下。

(一)示范点建立主要用于建立适宜甘薯、花生机械化生产基地所需的费用。

(二)机具租赁。主要用于租赁开展机械示范推广和培训 所需的耕、种、管、收各生产环节的高效新型机具费用(含机具租赁费用、运输费用、燃油费用、演示会机具操作技术人员人工费用等)。

(三)示范推广 。主要用于组织开展2场以上新机具新技术现场培训活动费用,参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食宿标准、培训补助等给予参与培训主体适当补助。

(四)技术指导。主要用于聘请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提供 现场指导、技术培训等,在演示会、培训班上为农户现场授课,组织开展入户指导等。

(五)宣传展示。主要用于印发甘薯、花生生产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等宣传材料,制作新机具新技术现场演示会条幅、标语、媒体报道等。

六、总结验收

示范基地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后,区农机化中心要及时进行 项目总结,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区农机化中心要根据示范点实施主体项目绩效任务完成情况,上报进行项目补助资金拨付。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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