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 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指导做好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 政策申报工作,编制政策申报指南如下:
一、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1.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 助200元。
2.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条件是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此两项均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二、实施时间
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助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如今后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镇汇总审核、县级发放 录入”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主申报。补助对象在水稻插秧后先向保险公司承 保水稻种植保险,随后向种植地所在村(居)申报,按照文件 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跨村(居)种植的,需向种植地所村(居)分别申报。
(二)村级登记公示。村(居)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 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 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要 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 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一式三份上报镇,材料主要包 括:①申报表格(附件1-2);申请补助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 一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取舍。②标示申报水稻种植地 位置和范围的证明材料;③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④村级公 示照片;⑤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 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⑥规范有效且经镇经管部门备案 并鉴证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⑦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保单。
(三)镇汇总审核。镇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 性和准确性,组织镇、村有关人员3-5人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并汇总确认 各村(居)委会上报种植户卡号、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镇行文一式两份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上报材料须含申请表 (附件1-2)、汇总表(附件3-4)和确认表(附件5)。各村上 报补助材料由镇存档备查。
(四)区级发放录入。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镇、村开展补助申报、面积审核确认等工作,全区补助面积汇总后公示5天;对有存在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联文上 报。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通过“一卡通” 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
四、实施监管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镇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序时推进工作。补助对象需在水稻插秧后30天内 向村(居)提出补助申请,水稻种植面积现场确认工作要在水 稻收割前30天内完成。各镇要于9月15日前行文报送区农业 农村局(上报材料须含附件1-5)。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 于10月15日前联合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对各镇补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把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2.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请表 3.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汇总表
4.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汇总表 5.补助面积确认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1
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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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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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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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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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申请补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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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种植面积 |
双季晚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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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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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开户行支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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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 植户)承诺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知晓“按照全省统一 测算每亩补助标准”领取补助资金。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 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 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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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议, 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
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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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申报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信用代码、负 责人姓名和开户行账号。
附 件 2
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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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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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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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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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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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面积(亩) |
轮作单季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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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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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开户行支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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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 植户)承诺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知晓按照全省统一 每亩补助标准领取补助资金。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 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 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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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 议,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
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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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申报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信用代码、负 责人姓名和开户行账号。
附件3
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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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镇 |
主体(种植户) 名称 |
种植地点 (村) |
申请补助面积 (亩) |
早稻种植面积 (亩) |
双季晚稻种植 面积(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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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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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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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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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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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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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附 件 4
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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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 |
主体(种植户) 名称 |
种植地点 (村) |
申请补助面积 (亩) |
轮作单季稻面积 (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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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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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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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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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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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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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 |
一 |
附 件 5
补助面积确认表
镇(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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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种植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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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类别 |
□规模种植双季稻;□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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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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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片点 |
双季稻确认面积(亩) |
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确认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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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补助 金额 |
早稻 |
双季 晚稻 |
确认补助 金额 |
大棚轮作 单季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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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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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主体(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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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确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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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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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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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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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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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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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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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现场确认人员至少3个人,包含镇和村(居)两级人员。
2.种植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签字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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