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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莆田市秀屿区2024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8-0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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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了《莆田市秀屿区2024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予上报,请审核。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2024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4717

 

莆田市秀屿区2024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为促进水稻单产提升,提高水稻产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提高水稻种植主体技术到位率,提升水稻单产水平,保障秀屿区粮食生产安全,2024年我区再扶持1家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项目承担规模种植主体比当地平均亩产提升10%以上。

二、建设内容

根据各镇上报的水稻规模种植摸底调查结果,经局务研究决定,确定莆田市秀屿区前沁农场有限公司为秀屿区2024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承担主体,实施水稻单产提升任务。

(一)建设地点。东峤镇前沁农场东蔡、南兴作业区

(二)种植品种。甬优2640,甬优1540等,广优151

(三)种植规模。种植面积315亩

四)主推技术。水稻高产栽培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水稻机收减损技术等。

(五)单产目标。早稻亩产平均超过500公斤

(六)开展知识宣传培训。邀请秀屿区乡村振兴研究院专家教授现场讲解水稻高效栽培管理知识。通过示范基地现场讲解或培训班模式落实宣传培训。培训内容:适宜本地栽培的新品种、新技术等五新推广技术,培训对象为水稻种植大户及各行政村水稻种植户,组织培训1-2期,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次

(七)设置标志牌。在每个核心示范片设立标志牌,规格为2米×1.2米以上,标志牌正面内容包括:实施地点、示范面积、示范作物、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工作责任人、示范片位置示意图;标志牌背景为示范作物大田图案。

(八)组织实施示测产验收。水稻收割季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承担种植主体进行水稻测产。每个承担主体随机选取2个百亩片,每个百亩片规模选取一类、二类、三类田进行测产,每类田面积不少于1亩,最终产量加权平均后,与当地上年单产水平进行比较。

经专家组测查,平均单产比当地上一年单产水平增幅10%以上,专家组出具测产报告。采收后,对水稻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经农残检测,农药残留量低于国家标准,并提供水稻农残检测报告。

三、补助标准

    每个承担规模种植主体补助不超过14万元,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不超过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

四、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和暗花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持。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区财政局、东峤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密切协作,在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胜武(副局长),项目技术负责人:黄加煌,主要参与成员:吴国宝、彭建新,具体日常工作推进由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办人员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动员部署工作,协助完成后期验收工作。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二)强化指导服务

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集成良种、良法、良机、良制,推动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实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力机型的“三主融合”,提升单产水平。依托福建农林大学生态研究所技术对接单位的技术优势,积极组织公司生产工人开展培训,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

组织区、镇、村农技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及时指导种植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应用关键技术,提升水稻单产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并对“一喷多促”药剂使用、有机肥使用、病虫害防治技术进行指导服务。

(三)过程记录

项目主体应按照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治及机械收割等关键环节,以照片、文字、表格等多种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区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

(四)严格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项目验收组对各承担单位示范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验收,验收组对各承担主体水稻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种植面积若低于300亩将不享受项目补助。各承担任务种植主体需提供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农残检测报告、测产报告、面积测量报告、生产档案资料、关键技术应用资料)等材料供验收组查阅,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形成最终验收报告。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承担种植主体要把所有的相关材料汇编成册、存档备查。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2024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黄加煌(联系电话:13850202748)。


附件                

莆田市秀屿区2024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情况一览表

承担种植主体

核心示范面积(亩)

示范建设地点

单产提升目标

主推技术

培训总人次

技术负责人

莆田市秀屿区前沁农场有限公司

315

东峤镇前沁农场东蔡、南兴作业区

甬优2640,甬优1540,广优151,平均单产超过500公斤/亩

水稻高产栽培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水稻机收减损技术等

50

吴国宝、彭建新、黄加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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