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莆田市秀屿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上报,请审核。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
莆田市秀屿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切实履行好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大力推进高优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农机装备集成配套与示范推广,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年度目标
(一)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快速进村入户。推广多项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的区域性主推技术,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
(二)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基本健全。2023年,全区建设2个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使其成为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的学习观摩、培训的农技示范服务平台。
(三)农技推广信息化实现重大突破。全区农技人员普遍应用中国农技推广APP、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比例超过85%。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现任务安排网络化、推广服务信息化、绩效考核电子化。
(四)农技推广队伍业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区1/3以上的农技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3天,培育知识全面、技能过硬、服务优良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稳产保供重点任务。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要求,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促进粮油作物提高单产,特色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今年我区主要任务是提升43名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建设2个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培育91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组织37名以上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一)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完善融合发展机制,发挥公益性推广机构在多元化推广体系中的枢纽作用,通过派驻人员、共建平台、合署办公等方式,实现公益性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引导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其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推广,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二)提升农技推广队伍服务能力。
1、选送1名以上非农专业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镇农技人员,参加福建农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试点考试和专升本函授学习教育。经过3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函授学习,培养具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基层农技人员。
2、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采取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农技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参加培训人员选拔程序进行公开,受训农技人员全部建立培训档案,受训农技人员对培训活动满意率不低于95%。
(1)从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在职区、镇农技人员中遴选7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分期分批选送到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接受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的连续5天以上异地脱产业务培训。
(2)按照全省1/10以上的在编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的要求,全区12名(包括种植业和畜牧业)农技人员参加部、省组织的农技推广骨干培训班培训。
(三)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围绕本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和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通过合作方式,遴选建设2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相对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立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区域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基地内实现全覆盖试验示范;示范基地实施从2023年1月起,每个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2 次以上,并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合作基地主体等信息;建立1个以上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100%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片。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运行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与合作基地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制定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并进行考核验收。科技示范基地实施单位必须与技术指导专家鉴定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做好服务相关档案建立。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技术示范协议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技术手册、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图文资料归档工作。
基地基本情况如下:
(1)粮食作物绿色高效栽培科技示范基地。由秀屿区农技站依托莆田市绿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示范展示。示范种植品种:旱优73、、普薯32等。推广技术:福建沿海旱地节水抗旱稻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甘薯反季节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等。在秀屿区埭头镇后海垦区200亩旱稻和甘薯。并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片和农膜回收示范片。技术负责人黄加煌,区农技站农艺师。指导专家:福建农林大学农业生态研究所林生副教授。该基地2023年重点抓好旱稻高产栽培及机械化采收和甘薯反季节栽培技术的培训工作,开展理论培训及现场观摩学习等。
(2)生猪养殖科技示范基地。由莆田市秀屿区畜牧服务中心依托莆田市以兴养殖有限公司开展示范展示。示范养殖品种:杜洛克、长白、大约克配套系。养殖规模为5000头。推广技术:现代规模猪场除臭技术、现代化生猪楼房养殖技术等,基地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温东村。技术负责人:莆田市秀屿区基层畜牧服务中心凌清标。指导专家:张志兴,福建省农林大学农业生态研究所。2023年重点开展生猪五新技术和畜禽养殖示范主体的培训工作,开展理论培训及现场观摩学习等。
(四)发布主推技术措施意见。根据部省发布的2023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技术需求,遴选推介我区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围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兴农、效益兴农、绿色兴农等要求,推广福建沿海旱地节水抗旱稻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甘薯反季节高产高效栽培技术,作物节能节水灌溉新技术,花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方,现代规模猪场除臭技术,现代化生猪楼房养殖技术,肉鸭无水面生态饲养集成技术、鸭短喙矮小综合征防控技术8项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形成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开展展示推广,组织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促进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
(五)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立足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要求和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推行基层农技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一批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 “永久牌”农技服务队,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全区共遴选91个(其中种植业49个,畜牧业42个)科技示范主体,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在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和关键环节,利用农民田间学校,对示范主体开展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指导。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农业主推技术、农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信息等传授给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六)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农技推广在线服务,引导推动农业专家、基层农技人员等,通过“云上智农”APP、福建12316、“慧农信”、微信群和QQ群等平台,在线开展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服务。紧紧围绕用户需求,精准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资源和配套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技人员、专家教授和生产经营者对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和年度任务线上应用列入本级农技人员培训的基本课程,将农技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主体培育等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线上动态展示和绩效管理,提高中国农技推广APP信息平台覆盖面。
四、资金用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省厅安排秀屿区中央财政资金2023年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补助33万元,结合我区实际,使用资金如下:
(一)补助内容和标准
按照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出计划为以下五个方面,可以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统筹调整使用资金。
1.提升基层农技队伍服务能力补助7.5万元。用于区、镇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2.建设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13万元。种植业示范基地补助7万元,畜牧业示范基地补助6万元,用于基地技术流程图制作、技术明白纸印刷和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学习培训活动2 期以上。种植业科技示范基地必须建立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基地、1个100%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片和1个100%农膜回收示范片。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3.64万元。全区91个科技示范主体每个补助400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化补助。
4.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3.8万元。一是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不超过1万元,用于为农技人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农民田间学校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征订相关杂志,用于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征订《中国农技推广》8份、《中国植保导刊》1份、《长江蔬菜》1份、《中国种业》1份等与农技推广相关杂志。三是每个在编在岗在位的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报销额度不超过50元,用于县乡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补助;四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人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5.其他费用补助5.06万元。主要用于区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宣传材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二)补助方式。示范基地的具体建设内容按照各个合作创建实施单位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书要求执行,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项目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申请资金补助。科技示范主体的物化补助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询价采购,发放到各镇,再由各镇发放到各科技示范主体。
(三)资金监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区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必要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绩效监控评价。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筛选、检查、验收、绩效等工作,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公示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拨付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促进粮油作物稳产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公益性服务责任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围绕2023年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会同财政局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加强农业系统内部沟通协调,明确种植、畜牧、水产各自职责任务,强化职责履行,形成工作合力,广泛集聚资源壮大农技队伍,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
(二)加强绩效管理。积极通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等推进任务落实,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月历制度,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紧盯执行进度,及时掌握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有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严格绩效评价,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实施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三)做好总结宣传。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等活动,发掘宣传一批在稳产保供、应急救灾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挖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直播、短视频、长图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农技推广工作良好氛围。
联系人:黄加煌,联系电话:138502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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