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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2024年度及上缴2025年度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市级补助资金和上缴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3-3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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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部分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精神,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10%费用(2024年每人38元,2025年每人40元)由政府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3:7比例承担,2025需缴纳人数暂以2024年12月底1520人为基数,补助标准28元每人,共4.26万元,2024年我区结余补助资金1.66万元,2025应预缴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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