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4〕5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有意向承担2025年福建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提升项目的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示范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为建立水稻示范片和购置生产设施设备。水稻规模种植主体示范面积须相对集中连片150亩以上。实施主体购置育秧播种流水线、高性能插秧机等设备的财政补助比例为设备投资总额的80%,且单个实施主体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技术措施要求。在示范片集成推广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粮油“五新”,重点应用推广水稻精量播种、精准条播、高性能插秧、侧深施肥、一喷多促;开展生产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等。通过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当地平均亩产提高10%以上。
3、报送相关材料。各镇对辖区内有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摸底调查,有意向的主体填报2025年水稻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并于11月15日之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黄加煌,联系电话:13850202748
附件:1.2025年水稻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
2.2025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
2025年水稻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申报承担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重点体现粮食生产情况),以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所需的立地条件、人才队伍、组织协调能力和保障措施等。
二、建设内容
(一)年度目标
水稻示范片个数、面积、品种等;实施主体预计单产提升水平等任务目标。
(二)实施内容
实施作物种类,每个实施主体示范面积、进度安排、人员安排等,需明确每个主体单产提升的具体措施,如通过装备提升或示范关键核心技术等。
(三)金额预算
包括总投资、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主体自行投入资金等。需列明资金具体使用金额、方向及用途。
(四)预期效益
包括预期单产提升水平、节本增效情况、示范带动效果、指导服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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