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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0-1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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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以询价采购招标方式,向社会公开采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现将相关询价采购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万元

三、采购货物清单 

 

、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必须具有满足项目采购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报价格包含运费、税费、质保期内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所有费用。

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规格与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公告中的规格与参数要求。

5.投标文件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且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完整。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日期。

6.投标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 ,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9.供应商必须将投标文件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现场或邮寄形式递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接受。

 

五、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2月10日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兴秀路1333号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 10 17  15:00  

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兴秀路1333号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六、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下午16:00;

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316会议室。

七、询价程序及成交办法

1、我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评审。当场开启响应文件,对各报价单位的资质和报价进行核审,根据符合采购要求且不高于2万元总金额为原则,采用最低价为第一预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2、若有2家及其以上成交候选人的报价相同时,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3、预中标供应商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预中标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采购人和第一预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txy.gov.cn/)。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7日。

邮政编码:351146

人:林冬妹   联系电话:0594-5851999   13959518285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供应商报价函

附件2: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采购合同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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