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对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秀屿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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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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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服务 |
蔬菜 水果 (55批次) |
除虫脲、阿维菌素、氯吡脲、嘧菌酯、咪鲜胺、百菌清、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腐霉利、虫瞒腈、醚菊酯、氟啶脲、吡唑醚菌酯、灭蝇胺、霜霉威、多菌灵、噻虫嗪、吡虫啉、啶虫脒、烯酰吗啉、灭幼脲、虫酰肼、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辛硫磷、哒螨灵、毒死蜱、敌敌畏、二甲戊灵、三唑酮、异菌脲、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苯醚甲环唑、伏杀硫磷、丙溴磷、氟氰戊菊酯、嘧霉胺、马拉硫磷、二嗪磷、多效唑、甲霜灵、甲基异柳磷、对硫磷、六六六、五氯硝基苯、氟虫腈、氯菊酯、乙烯菌核利、三氯杀螨醇、氟胺氰菊酯、甲拌磷、联苯菊酯、溴氰菊酯、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亚胺硫磷、杀螟硫磷、三唑磷、乙酰甲胺磷、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甲胺磷、氯虫苯甲酰胺、久效磷、氯唑磷、虱螨脲、戊唑醇、烯肟菌酯、烯效唑、灭线磷、内吸磷、倍硫磷、硫环磷。(风险监测加测丁硫克百威、敌百虫、乙基多杀菌素、多杀菌素、噻苯隆、代森锰锌、草甘膦、丙环唑)。 |
67000 |
检测暂定75批次,最终结算以实际送检数量批次计算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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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 (1批次) |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和赤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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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肉 (17批次)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氯霉素、甲氧苄啶、硝基呋喃类(3-氨基-2-恶唑酮、5-吗啉甲基-3-氨基-2-恶唑烷基酮、1-氨基-乙内酰脲、氨基脲)。 风险监测加测激素类(睾酮、黄体酮、群勃龙、勃地龙、诺龙、司坦唑醇、丙酸睾酮)、甲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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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蛋 (1批次)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氯霉素、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 风险监测加测激素类(睾酮、黄体酮、群勃龙、勃地龙、诺龙、司坦唑醇、丙酸睾酮)、甲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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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猪肝 (1批次) |
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非诺特罗、喷布特罗、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氯霉素、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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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制样服务 |
蔬菜、水果 (220批次) |
2025年4月-2026年3月市级和区级风险监测 采样制样服务 |
33000 |
暂定220批次,按实际结算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并提供公司投标之日起前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六)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七)检测项目具备CMA、CATL资质,其中CMA资质应覆盖招标文件中规定检验项目95%以上且CATL资质应覆盖招标文件中规定检验项目85%以上,豆芽(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应全部具有CMA资质。注: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CMA、CATL证书、检验项目承诺书,如还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可一并提供;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符合招标要求。
(八)投标人提供2023年以来政府管理部门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任务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委托方处罚的自我声明。
(九)须具备食品(或农产品)复检工作能力或复检经历。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保留对资质文件进行核查的权利,一旦发现声明存在虚假,将直接取消投标人资格,并记入秀屿区农业农村局采购黑名单。
四、供货相关事宜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成交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抽检需求,48小时内派出车辆人员到达相关地点进行样品抽检,样品抽检结束后及时安排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时效性,7-10个工作日内作出检测报告,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第一时间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采购人,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将提供生产主体相关信息及制样场所,成交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完成采样制样工作。
(二)项目要求
1.计划2025年检测农产品75批次,具体数量按实际取样数为准。抽样时间预计安排10-15天。2.计划开展市级和区级风险监测服务220批次,具体数量按实际取样数为准,取样制样时间预计每个月安排1天。
(三)付款方式:收到乙方的全部检测报告后,按实际检测批次结清检测费用。采样制样费用与检测费用一同结清。
(四)抽样要求:成交投标人承担抽样任务,应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抽样方法按照2025年福建省农业部门规定执行。
(五)检测方法:
1.蔬菜、食用菌、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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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参数 |
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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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久效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灭多威 限用农药: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内吸磷、硫环磷 常规农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氰戊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异构体之和)、三唑酮、异菌脲、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倍硫磷 |
NY/T 761或GB/T 20769 或 GB 23200.113 或GB 23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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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农药: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氯唑磷 常规农药: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虱螨脲、戊唑醇、烯肟菌酯、烯效唑、丙环唑 |
GB/T 20769或GB 23200.8 或GB 23200.113 或GB 23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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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阿维菌素 |
GB 23200.19或GB 23200.121或NY/T 1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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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除虫脲 |
GB/T 5009.147或GB 23200.121或NY/T 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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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百菌清 |
NY/T 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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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虫螨腈 |
GB 23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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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灭蝇胺 |
GB/T 20769或NY/T 1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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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农药:丁硫克百威 |
GB 23200.13或GB/T 23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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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敌百虫、乙基多杀菌素、多杀霉素、噻苯隆 |
GB23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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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代森锰锌 |
SN 0157-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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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农药:草甘膦 |
SN 1923-2007或GB 23750-2009 |
2.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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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参数 |
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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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17-2021)。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36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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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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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药物:金刚烷胺 |
动物源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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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药物:酰胺醇类(甲砜霉素) |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2338-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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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药物: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氟苯尼考及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5-2021)。 动物性食品中氟苯尼考及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1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推荐检测方法的通知 残留办〔2021〕23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0-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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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药物:酰胺醇类(氯霉素) |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2338-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0-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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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药物:甲氧苄啶 |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6-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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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3-氨基-2-恶唑酮、5-吗啉甲基-3-氨基-2-恶唑烷基酮、1-氨基-乙内酰脲、氨基脲) |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311-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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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睾酮、黄体酮、群勃龙、勃地龙、诺龙、司坦唑醇、丙酸睾酮 |
动物源性食品中11种激素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31号公告-1-2008) |
3.禽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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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参数 |
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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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2-2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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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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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药物:金刚烷胺 |
动物源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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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药物: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禽蛋、奶和奶粉中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9.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31658.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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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酰胺醇类(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氟苯尼考胺)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0-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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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药物:酰胺醇类(氯霉素)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0-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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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睾酮、黄体酮、群勃龙、勃地龙、诺龙、司坦唑醇、丙酸睾酮 |
动物源性食品中11种激素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31号公告-1-2008) |
4.猪肉、猪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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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参数 |
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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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药物: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非诺特罗、喷布特罗)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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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药物: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17-2021)。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参见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 畜禽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9-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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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药物: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GB/T 21317-20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31658.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17-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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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药物:氯霉素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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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用药: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1031号-2-2008)。 |
(五)判定标准:
1、种植业产品按GB 2763-2021和GB 2763.1-2022的要求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21和GB 2763.1-2022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2、豆芽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公告,不得检出。
3、畜禽产品:(1)禁用药物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非诺特罗、喷布特罗)在猪肉、猪肝、牛肉、牛肝和羊肉、羊肝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0.5μg/kg;(2)禁用药物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3)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肉和禽蛋中的判定值按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判定,判定值均为2μg/kg。(4)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沙拉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甲砜霉素和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蛋中的判定值按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判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甲砜霉素和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的判定值均为10μg/kg,沙拉沙星判定值为5μg/kg。(5)常规药物磺胺类(含甲氧苄啶)和四环素类在禽肉、禽肝、猪肉、猪肝、牛肉、牛肝和羊肉、羊肝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磺胺二甲嘧啶在肌肉、脂肪、肝、肾组织中限量值均为100μg/kg。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单个或组合在牛、羊、猪、家禽肌肉中限量值为200μg/kg、在肝中限量值为600μg/kg,在家禽蛋中限量值为400μg/kg。强力霉素(盐酸多西环素)在牛、猪、禽肌肉中限量值为100μg/kg、牛、猪、禽肝中中限量值为300μg/kg,家禽产蛋期不得使用,在禽蛋中限量值为10μg/kg。(6)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在鸡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鸡肉中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限量值为100μg/kg,沙拉沙星限量值为10μg/kg,禽肉中达氟沙星限量值为200μg/kg,禽肉中甲砜霉素限量值为50μg/kg,禽肉中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限量值为100μg/kg。(7)常规药物倍他米松在牛、猪肉中残留限量为0.75μg/kg在牛、猪肝中残留限量为2.0μg/kg;地塞米松在牛、猪肉中残留限量为1.0μg/kg,在牛、猪肝中残留限量为2.0μg/kg。(8)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3-氨基-2-恶唑酮、5-吗啉甲基-3-氨基-2-恶唑烷基酮、1-氨基-乙内酰脲、氨基脲)在禽肉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0.5μg/kg。(9)激素类禁用药物群勃龙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1μg/kg。(10)激素类黄体酮、睾酮、诺龙、丙酸睾酮参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黄体酮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睾酮、诺龙、丙酸睾酮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1μg/kg,司坦唑醇、勃地龙判定限参照检测方法的定量限为1μg/kg。
检测参数、判定值和检测方法标准若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要求更新,将另行通知。
五、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六、分析服务:服务结束后需提交给甲方年度抽样检测分析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同类(水果、蔬菜及其同一批次样品)、同月(季、年)的超标率、检出率(含检出值、检出项、ADI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进行风险系数进行分析,最后得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及建议。
七、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按实际抽检数量进行结算,所有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样品费、检测费、设备费、人员工资、税费、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单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政策或汇率等变动而作任何调整。除合同单价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服务费用总价包干,投标人应把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和相关的费用全部考虑到本次报价中。因投标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对检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需要了解具体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勘察的安全及相关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合同包的所有预算数据系根据初步需求统计,与实际抽检任务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根据抽检任务进行增减,具体抽检任务金额以实际下达任务为准;按实际中标单价及数量进行结算。
八、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相关格式见附件)
第一部分:资格文件
(1)封面;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
(6)检测项目资质证明(CMA、CATL证书、检验项目承诺书);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详见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二部分:报价文件
(1) 封面;
(2) 报价书;
(3) 报价一览表;
以上投标文件签章应齐全,如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各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文件须按规定栏目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下同)签字或盖章,否则无效。投标文件有修改、增删之处,必须加盖校对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打印装订一份,并分别注明“资格文件”、“报价文件”。
2、“资格文件”或“报价文件”应分别封在不同密封袋中,在密封袋封面写明以下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项目名称;
(3) “资格文件”或“报价文件” ;
(4)投标人全称;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参加询价的投标人家应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投标文件寄送至秀屿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接收。
十、报名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莆田市笏石镇秀屿区人民政府文化馆317室),陈韵文,联系电话:18567920323,邮编351146。
十一、评审办法
(一)评审小组由秀屿区农业农村局抽取5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本次服务采用低价中标方式。
(三)无效投标的界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人:
1、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四)废标界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成交投标人确定
询价时对报价、服务期限、资质等内容进行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且报价低于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以最低报价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十三、成交价的确定
(一)成交投标人的最终总投标报价
(二)特殊情况:若有2家及其以上成交候选人的报价相同时,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三)本评审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中标知会:如我单位接受贵单位的方案和报价,将通过电话通知贵单位联系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贵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如贵单位未接到我单位电话通知,则表明我单位未能接受贵单位的方案和报价。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附件1
二、报价书 附件2
三、报价一览表 附件3
四、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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