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区级脱贫对象产业
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莆农综〔2023〕155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85号)、《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2023年区本级支出预算的函》(莆秀财预〔2023〕1号)文件精神及各镇申报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市级、区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23.9万元(市级11.95万元,区级配套11.95万元)(详见附件1),市级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区级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报支。
各镇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各镇财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部门要按照《莆田市秀屿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莆秀财农〔2022〕3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2023年市级区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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