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5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11号)、《关于联合印发秀屿区部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莆秀委农办〔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201.35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照区委农办文件,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
东庄镇、月塘镇、埭头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4号)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关于联合印发秀屿区部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莆秀委农办〔2024〕11号)文件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监控。
附件:秀屿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秀屿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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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居 |
项目名称 |
补助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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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塘镇 |
东潘社区 |
东潘沙滩海岸护坡建设工程 |
51.35 |
闽财资环指〔2024〕11号51.3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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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庄镇 |
东庄村 |
东庄村陆厝道路提升工程 |
70 |
闽财资环指〔2024〕11号15.77万;闽财资环指〔2023〕51号54.2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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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头镇 |
潘宅村 |
潘宅村环海迎宾路提升工程 |
80 |
闽财资环指〔2023〕51号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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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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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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