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东峤镇、东庄镇、平海镇财政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93号)及《中共莆田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共79万元,用于2024年“五个美丽”建设任务,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报支。各镇要围绕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等“五个美丽”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叫得响、推得开、立得住的乡村建设典型示范,推动“五个美丽”向美丽生活、经济美丽转变,让群众在乡村建设中收获更多的幸福感。
请各镇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4年秀屿区“五个美丽”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秀屿区“五个美丽”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1
2024年秀屿区“五个美丽”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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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别 |
村别 |
项目名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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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峤镇 |
前江村 |
前江村村口绿化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
14 |
|
东庄镇 |
苏厝村 |
苏厝村美丽乡村小广场建设提升工程 |
15 |
|
平海镇 |
石塘村 |
石塘农业生态园通行便道建设 |
15 |
|
平海镇 |
上林村 |
上林村上林自然村广场硬化及配套路灯工程 |
15 |
|
秀屿区 |
农业农村局 |
五个美丽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
20 |
|
总 计 |
79 |
附件2
2024秀屿区“五个美丽”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项目名称 |
2024年秀屿区“五个美丽”建设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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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情况 (万元) |
资金来源 资金性质 |
合计 |
市级预算安排 |
补助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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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 |
79 |
79 |
秀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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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79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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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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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期目标 |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五个美丽”乡村建设,围绕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等“五个美丽”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叫得响、推得开、立得住的乡村建设典型示范,推动“五个美丽”向美丽生活、经济美丽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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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内涵解释 (或计算公式) |
计量 单位 |
指标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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笏石 |
东庄 |
平海 |
埭头 |
东峤 |
南日 |
月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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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五个美丽建设点数量 |
反映五个美丽建设数量 |
个 |
0 |
1 |
2 |
1 |
1 |
0 |
0 |
|
|
质量 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反映项目开工情况 |
% |
0 |
100 |
100 |
100 |
100 |
0 |
0 |
||
|
时效 指标 |
项目完成率 |
反映项目完工情况 |
% |
0 |
100 |
100 |
100 |
100 |
0 |
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反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反映项目补助村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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