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笏石街道社区建设发展中心: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闽委组通〔2023〕2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4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96号)、《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莆秀委组综〔2025〕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600万元(附件1),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确定作为扶持对象的10个行政村,按照(闽财农指〔2024〕95号)文件要求,每个村补助30万元;按照(闽财农指〔2025〕4号)文件要求,每个村补助20万元;按照(莆财农〔2024〕96号)文件要求,每个村补助3万元;每个村区级配套资金7万元,从(莆秀财预〔2025〕1号)文件中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预算中补助;每个行政村合计补助资金60万元。
二、各镇街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组织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1
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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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试点村名称 |
补助资金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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笏石街道 |
四新村 |
60 |
四新村产融基地建设项目 |
笏石街道四新村计划利用廉租房附近占地6亩作用的土地建设仓库,建设面积3000多平方米,采取资产参股的形式合作,投资资金60万元、占股20%,项目建成后,将仓库转租出去收取资金以增加村财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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笏石街道 |
来垞村 |
60 |
来垞村农副产品交易基地 建设项目 |
笏石街道来垞村传统线面拥有悠久的历史,计划利用原有的占地150平方米来垞村卫生所二层,修缮成来垞村妈祖面(手工线面)展示馆、研学点、礼品包装盒经销处等,对接乡村振兴公司,采取资产参股的形式合作,投资资金60万元、占股50%,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增加村财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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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庄镇 |
芳店村 |
60 |
芳店村购买楼房资产项目 |
芳店村位于东庄镇与笏石镇、月塘镇交界处,且附近有大型工厂佳通轮胎厂,人流量较大,具备较强的消费潜力。拟投资130万(其中上级补助60万元,村自筹资金70万元),购买闲置的原供销社楼房(2层,约600平方米),重新修缮后,用以出租开办商超、卫生所、长者食堂等促进村财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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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庄镇 |
苏田村 |
60 |
苏田村购买店面资产项目 |
苏田村位于礼泉半岛中部,有大型商超凯天购物广场,是全镇大部分居民采买点。该地区人流量大,全天有体育锻炼人群汇集,也是寒暑假期间青少年常来往之地。但此处除商超外,未能充分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拟投资120万(其中上级补助60万元,村自筹资金60万元),购买凯天购物广场店面出租,利用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优势,激活消费新引擎,形成集购物、餐饮、娱乐为一体的消费聚集地,以促进村财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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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峤镇 |
珠江村 |
60 |
珠江村珠江门市运营项目 |
计划收购东峤镇供销社珠江门市部,该地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珠江村宫兜自然村211号,总用地面积合计约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90平方米。总投资约8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60万元,村自筹资金25万元),收购后将以物业出租的形式收取租金实现盈利,达到增加村财收入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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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头镇 |
淇沪村 |
60 |
淇沪村陆岛交通码头停车场 建设项目 |
计划在淇沪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停车场(用地为村集体所有,为建设用地),占地约5亩多,预计投入资金60万元左右,预计可促进村财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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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头镇 |
赤石村 |
60 |
赤石村固定资产出租项目 |
计划在笏石街道顶社路购买固定资产(门店一处、占地约100平方米),预计投入资金100万元左右(包括扶持资金60万元,村集体自筹40万元),用于物业出租,每月收取租金,预计每年可为村财增加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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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镇 |
江堤村 |
60 |
江堤村农副产品粗加工基地(二楼包装车间) 项目 |
计划实施农副产品粗加工基地二楼项目建设。盘活村集体旧加工厂厂房及土地,利用上级下拨资金已建成农副产品粗加工基地一楼冻库项目,现预计投资60万元用于建设农副产品粗加工基地二楼包装车间,目前已与莆田中天现代农业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建成后租赁用于农业生产,建成后加工基地整体出租(一二层),达到村财增收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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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日镇 |
云万村 |
60 |
云万村海景民宿项目 |
利用原有的3层110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及周边28亩空地,投资1000万元(主要由第三方投资),利用其环海而建的海湾自然地理优势,改造成海景房民宿,项目建成后,将项目经营管理权移交毓秀公司,村集体以场地入股分红,预计每年可为村财带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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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塘镇 |
双告山村 |
60 |
双告山村农贸 市场项目 |
在月塘镇沁桥路旁拟建设1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采取资金参股投资的方式,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双告山村出资70万元(扶持资金60万、村集体自筹10万),占股35%,剩余130万元由镇财政承担,预计项目建成后,通过收取摊位费每年增加村财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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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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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
资金绩效目标绩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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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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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7个镇街10个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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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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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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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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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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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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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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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台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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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启动实施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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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经济成本 |
每个村补助标准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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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率 |
有所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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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
有所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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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经验 |
可复制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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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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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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