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和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报送莆田市秀屿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莆秀农〔2023〕132号)文件及与莆田市秀屿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订的协议,复合肥已全部配送,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拨付莆田市秀屿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2023年、2024年秀屿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助项目(复合肥)资金30300元。
公示期从7月24日—7月30日,凡对上述中标单位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秀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5894155。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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