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办〔2016〕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秀屿区“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健全政策体系,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着力打造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使其成为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发展目标
至2020年,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一)2016年目标
1.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
2.全区至少新增200名以上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达到1000人以上。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7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全区新增养老床位200张以上,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含居家养老服务站)4个(笏石镇、东庄镇、埭头镇、平海镇),农村幸福院2所。
(二)2020年目标
1.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
2.90%以上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3.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60%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各镇政府要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收集录入辖区内老年人基础数据,建立覆盖本区域老年人的信息库。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系统,并逐步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尚未覆盖的区域要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互助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老龄委办、卫计局、商务局、数字办、财政局、秀屿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引导家政、物业、社会组织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相关标准。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发展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培育养老特色品牌,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老龄委办、商务局、卫计局、工商局、财政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按照《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闽建规〔2015〕12号)要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圈”。秀屿区社会福利中心设置150床养老床位。有条件的地方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设施较完备、服务功能较齐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六有”的农村幸福院,每年有10%递增,每个村(居)幸福院要设置10张以上的床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区财政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每年2万元、农村幸福院每个每年1.5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已经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开放使用,根据服务开展需求或未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的,当地政府应协助其低价租赁服务场地并协调建设资金、运行补助等事项。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老龄委办、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对业务范围包含医疗卫生、家庭护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内容的企业和机构中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员工,组织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储备一批服务人员。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建立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发挥其在为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每个城乡社区应配备2名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达10名以上。逐步培育壮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老龄委办、人社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实际情况,清晰界定补贴发放对象,确定补贴标准,明确保障措施。要做好与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等其他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老龄委办、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依托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关系,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规范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政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各类养老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培育盛兴养老院作为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设立医养结合养老床位100张,作为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民政局、老龄委办、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分局、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的税费减免、用地保障、拓宽投融资等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度,2016年,区政府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区财政投入相应配套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2018年底前,每个社区配备助老员要达到2名,由政府向养老服务组织购买岗位,所需资金由区政府搞好测算,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各级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4〕76号)中除免征增值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委办、残联、国土分局、地税局、金融办、国税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部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交流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直有关单位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向区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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