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绩评〔2022〕4号
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发〔2019〕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精神,为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我局委托福建征安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政策开展绩效评价。通过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结果,现将绩效结果发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和评价小组提出的建议,请按照财政部财预〔2020〕10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建议采纳情况书面报告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附件: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福征安绩〔2022〕XY0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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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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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秀屿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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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金额: |
325.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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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年度: |
2020-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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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 |
福建征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目 录
一、政策概况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二)政策主要内容及范围
二、政策实施情况、执行组织、管理及流程
(一)政策实施情况
(二)配套政策执行组织、管理及流程
三、政策绩效目标
四、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指标确定原则
(三)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
(四)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五)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值20分,得分20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值20分,得分17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值30分,得分26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值30分,得分28分)
六、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成效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七、改进建议和结论
(一)改进建议
(二)评价结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莆秀财税函〔2021〕11号)及文件有关规定,福建征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秀屿区财政局委托组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资金325.28万元。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相关绩效评价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核查资料、调查分析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1.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精神,2020年5月11日,省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已出台减租政策的基础上,联合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帮扶困难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0〕3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莆财资函〔2020〕2号)精神、《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疫防指〔2021〕59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工作的通知》(莆财资函〔2021〕112号)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秀政〔2021〕136号)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秀屿区财政局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
2.政策意义
实施承租国有房产减免租金政策,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重大决策,各企业要从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政治高度出发,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部署要求,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带来的损失。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文件:疫情期间,对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承租户为个体工商户的,鼓励产权单位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租期原则上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根据《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通知》等文件:疫情防控期间,对封控区、管控区内承租国有资产类房产经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的房租,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厂房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个月房租的30%。对封控区、管控区外承租国有资产类房产经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除1个月的房租。
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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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时间 |
合同年租金 (元) |
减租面积 (平方米) |
减租金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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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8,123,607.90 |
73,501.91 |
2,025,010.24 |
具体明细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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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8,932,445.59 |
75,872.49 |
1,227,762.91 |
具体明细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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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056,053.49 |
149,374.40 |
3,252,77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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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管理
在市委、市政府及区财政局的领导下,由秀屿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各镇、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等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2.经办部门职责
秀屿区区财政局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 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等。
各镇、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履行下列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和防控资产管理的督导检查,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对于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减免工作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指导所属单位(企业)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报损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流向可查,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加强资产管理部门与采购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对接,按规定入账。
3.政策资金申请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文件要求: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减免租金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应与承租户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报区直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减免租金的,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应与承租户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各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含所属企业)减免租金情况汇总,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减租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共渡难关,现就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减免租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阶段性政策绩效目标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及《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2020年,疫情期间,对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承租户为个体工商户的,鼓励产权单位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租期原则上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对封控区、管控区内承租国有资产类房产经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的房租,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厂房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个月房租的30%。对封控区、管控区外承租国有资产类房产经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除1个月的房租。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进行绩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针对项目管理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供秀屿区财政局参考应用,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专项管理,压实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范围
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资金325.28万元,绩效评价范围覆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的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情况。
1.相关性原则。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而与绩效目标无关的指标不应列入评价体系。
2.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4.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5.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不是设计得越复杂越好,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
1.比较法。是指通过实际支出、实施效果等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等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服务对象评判法。是指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的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采用标准主要包括:
1.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各级政府机关评价秀屿区财政局所采用的指标数据而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财政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及经济性原则,围绕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设计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分值。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指标体系设定满分100分,其中:“决策”20分,主要体现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情况;“过程”20分,主要体现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方面的情况;“产出”30分,主要体现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和产出时效情况,“效益”30分,主要体现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详见附件《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1.前期准备
福建征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专业人员,成立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9〕5号)、根据《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莆秀财税函〔2021〕11号)及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具体情况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
(1)按计划与要求对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调研方案设计;
(2)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收集项目资料,审查核实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及实施等情况,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
(3)拟定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秀屿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商讨指标体系,根据反馈意见,修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根据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以及绩效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组进一步搜集、审核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
3.撰写报告
(1)归纳、分析、综合数据与资料,对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进行分析,完成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2)征询秀屿区财政局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成《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莆秀财税函〔2021〕11号)及文件有关规定,对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进行绩效评价。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绩效主要从项目决策、过程管理、产出与效益四个方面着手进行评价,权重分别为20%、20%、30%、30%。
项目决策设置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二级指标。其中项目立项权重为6%,从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两方面进行评价;绩效目标权重为6%,从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方面进行评价;资金投入权重为8%,从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立项依据充分性(分值3分)
立项依据充分性指标主要评价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0〕3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莆财资函〔2020〕2号)精神、《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疫防指〔2021〕59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工作的通知》(莆财资函〔2021〕112号)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秀政〔2021〕136号)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秀屿区财政局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3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分值3分)
立项程序规范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经核查,秀屿区财政局根据福建省、莆田市及秀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制定《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莆秀财资〔2020〕3号)及《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通知》(莆秀财资〔2021〕36号)。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3分。
3.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3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的资金因未实际产生支出,所以不需要设置绩效目标,未能在绩效指标系统内申报。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3分。
4.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3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主要评价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的资金因未实际产生支出,所以不需要设置绩效目标,未能在绩效指标系统内申报。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3分。
5.预算编制科学性(分值4分)
预算编制科学性主要评价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据财政局反馈,该项目不存在年初编制预算。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4分。
6.资金分配合理性(分值4分)
资金分配合理性主要评价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该政策依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秀政(2021)136号)及《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莆秀财资〔2020〕3号)的文件精神分配资金。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4分。
过程管理下设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二级指标。其中资金管理指标权重为10%,从资金使用合规性一个方面进行评价;组织实施指标权重为10%,从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和项目质量可控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1.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10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主要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超标准开支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评分标准为“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经核查,该政策资金均按照《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莆秀财资〔2020〕3号)及《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通知》(莆秀财资〔2021〕36号)文件精神,进行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10分。
2.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3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一项不符扣1分”。
秀屿区财政局制定《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及《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通知》,但未见具体政策过程跟踪、业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扣1分,得分2分。
3.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3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主要评价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评分标准为“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经秀屿区财政局反馈,该政策依据《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及《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3分。
4.项目质量可控性(分值4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评分标准为“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一项不符扣1分”。
经秀屿区财政局反馈,该政策资料审核是由产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政策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宣传,主管部门通过微信等途径宣传至承租方,区财政局汇总秀屿区减租情况汇总表。但该政策仍未全面宣传。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扣2分,得分2分。
项目产出情况下设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和产出时效三个二级指标。其中产出数量指标权重为12%,从减租面积、减租金额和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产出质量指标权重为12%,从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覆盖率、政策宣传到位率和无发生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占比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产出时效指标权重为6%,从完成及时性进行评价。
1、减租面积(分值4分)
减租面积主要评价实际减租面积与计划减租面积相比较。评价标准为“实际减租面积≥149374.4平方米,得满分;反之,不得分”。
根据秀屿区财政局提供的《秀屿区减租情况汇总表》,2020年减租面积为73501.91平方米,2021年减租面积为75872.49平方米,2020-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减租面积合计149374.4平方米。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本项得分4分。
2、减租金额(分值4分)
减租金额指标通过实际减租金额与计划减租金额相比较。评分标准为“减租金额≥3252773.15元,得满分;反之,不得分”。
根据秀屿区财政局提供的《秀屿区减租情况汇总表》,2020年减租金额为2025010.24元,2021年减租金额为1227762.91元,2020-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减租金额合计3252773.15元。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3、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分值4分)
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指标反映实际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与计划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相比较。评分标准为“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611个,得满分;反之,不得分”。
根据秀屿区财政局提供的《秀屿区减租情况汇总表》,2020年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为177个,2021年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为434个,2020-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合计611个。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4、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覆盖率(分值4分)
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覆盖率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是否全面覆盖政策减免范围内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评分标准为“全面覆盖,得满分;反之不得分”。
经核查,资料审核是由产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政策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宣传。同时,各产权单位通过微信等途径,通知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5、政策宣传到位率(分值4分)
政策宣传到位率通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是否政策宣传到位。评分标准为“全面宣传到位,得满分;反之不得分”。
经核查,资料审核是由产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政策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宣传。同时,各产权单位通过微信等途径,通知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但通过收回的50份问卷中显示,关于“您认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减免工作政策是否宣传到位?”的平均分为94.40%。未全面宣传到位。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扣4分,得分0分。
6、无发生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占比(分值4分)
无发生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占比主要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是否发生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评分标准为“无发生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占比,得满分;反之不得分”。
经核查,该政策资金均落实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上,未发生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占比。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分。
7、完成及时性(指标分值6分)
完成及时性用以反映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评分标准为“按时完成得满分;反之,不得分”。
经核查,该政策减免资金按时完成。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6分。
项目效益管指标下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四个二级指标。其中社会效益指标权重为8%,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稳定房屋租赁市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经济效益指标权重为6%,从对地区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对援企稳岗纾困解难的支持作用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可持续影响指标权重为6%,从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正常、疫情防控能力提升两方面进行评价;满意度指标权重为10%,从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1.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分值2分)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指标是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相应区域租金减免,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租金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评分标准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相应区域租金减免,2020年减租金额为2025010.24元,2021年减租金额为1227762.91元。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得满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
2. 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分值2分)
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用于反映通过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工作,区直各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单位(企业)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评分标准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通过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工作,区直各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单位(企业)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进一步使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得到规范管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
3. 稳定房屋租赁市场(分值2分)
稳定房屋租赁市场指标反映通过租金减免工作,避免存在很多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发生退租等情况,稳定房屋租赁市场。评分指标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租金减免工作,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生活成本,让更多的承租主体受益。2020年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为177个,2021年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为434个,避免存在很多企业因经营不善而退租等情况,稳定房屋租赁市场。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
4.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分值2分)
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指标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相应区域租金减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评分指标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减租金额为2025010.24元,2021年减租金额为1227762.91元。通过相应区域租金减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共渡难关,效果显著,得满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
5. 对地区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分值3分)
对地区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指标反映通过疫情防控房租减免,判断是否对地区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评分指标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通过疫情防控房租减免,2年实现减租金额合计3252773.15元,人民群众早日复工复产,对地区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6.对援企稳岗纾困解难的支持作用(分值3分)
对援企稳岗纾困解难的支持作用指标反映通过疫情防控房租减免,判断是否对援企稳岗纾困解难的支持作用。评分指标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通过疫情防控房租减免,减轻市场压力,实现早日复产复工,增加收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援企稳岗纾困解难的支持作用。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7. 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正常(分值3分)
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正常反映通过疫情防控租金减免,企业或者个人早日复工复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早日恢复正常。评分指标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通过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工作,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经营成本,早日复工复产,同时,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正常。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8. 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分值3分)
疫情防控能力提升指标反映通过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工作,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经营成本,提升疫情期间防控能力。评分指标为“效果显著,得满分;无效果,不得分”。
通过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工作,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经营成本,很大程度上提升疫情期间防控能力。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
9.受益对象满意度(分值10分)
受益对象满意度指标反映受益对象对该项目工作成效的满意程度,采用问卷调查。评分指标为“①满意度≥95%,得10分;②90%≤满意度﹤95%,得8分;③85%≤满意度﹤90%,得6分;④80%≤满意度﹤85%,得4分;⑤满意度﹤80,不得分”。
通过收回50份问卷调查,平均分为93.58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该指标扣2分,得8分。
2020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实现减租面积为73501.91平方米,减租金额为2025010.24元,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为177个;
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实现减租面积为149374.4平方米,减租金额为1227762.91元,受益的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量为434个。
1.选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作为政策绩效评价对象可能不大适合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的资金因未实际产生支出,所以不需要设置绩效目标,未能在绩效指标系统内申报。
2.未制定具体政策过程跟踪、业务管理等相关制度
秀屿区财政局制定《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及《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通知》,但未见具体政策过程跟踪、业务管理等相关制度。
3.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可能未宣传到位
经核查,资料审核是由产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政策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宣传。同时,各产权单位通过微信等途径,通知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但通过收回的50份问卷中显示,关于“您认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减免工作政策是否宣传到位?”的平均分为94.40%。未全面宣传到位。
确保每一个绩效评价项目或者政策均设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系统内申报。组织绩效管理培训,提升绩效管理技能水平,逐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建议在申报绩效目标时,认真设计每一项绩效指标并确定指标值,做好绩效监控记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建立全口径、全流程、全方位的奖补政策。将日常统计与监测监管系统平台融合,从审批、实施到监控,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跟踪。
3.落实政策宣传,保证政策宣传的全面性
该政策资料审核是由产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政策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宣传。牵头单位必须落实各个主管部门是否将政策宣传到位,是否该政策落实到每一个承租人,保证政策宣传的全面性。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审阅了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相关资料,与秀屿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和征求意见,查阅档案、收集资金使用和成果的相关信息资料,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对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决策、过程管理、产出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020-2021年秀屿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政策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情况良好,绩效评价共得分91分,评价等级为优。
本报告仅供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参考使用,绩效评价不能减轻项目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
附件一
莆田市秀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
满意度调查问卷
尊敬的填表人:
我们接受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委托,正在对莆田市秀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工作进行绩效评价。为了充分了解该项目的产出效益,现需进行该项目满意度调查,敬请配合,不胜感谢!
福建征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2年 月 日
姓名(可匿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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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调查项目 |
标准分数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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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您了解当地的房租减免工作政策吗?(非常了解10分,一般1-9分,不了解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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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较2020年度相比,2021年当地房租减免政策是否普及范围更广?(是10分;一般1-9分;完全没有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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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您认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减免工作政策是否宣传到位?(到位10分;一般1-9分;完全没有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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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房租减免政策的申请,您是否遇到很多的问题和困难?(是0分;一般1-9分;没有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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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您是否感受到房租减免带来的实惠?(有很多10分;一般1-9分;完全没有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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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疫情期间,您所租用商铺的租金是否有所降低?(显著降低10分;一般1-9分;无变化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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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您的经营收入是否因房租减免而有所改善?(明显改善10分;较明显1-9分;未改善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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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您认为租金减免政策是否有助于当地产业的复产复工?(有助于10分;一般1-9分;无变化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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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您对房租减免工作的措施满意吗?(满意10分;较满意1-9分;不满意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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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您认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的总体效果好吗?(好10分;一般1-9分;差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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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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