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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市战略 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3年9月28日)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10-2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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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市战略,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重大意义,明确总体目标要求

  (一)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在福建工作期间总结提出“晋江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战略部署,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指明路径。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经过多年发展,我市民营经济综合贡献突显、发展活力彰显、转型质效明显,成为莆田经济的先锋军、主力军、生力军。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市战略,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应有之义,是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应对复杂形势能力、实现国际化发展水平的现实需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市战略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深刻内涵,着力壮大市场主体、转换发展动能、激发创造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党建引领,更加凸显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莆田向新时代民营经济强市跨越突破。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新时代民营经济强市战略实施取得积极进展,民营经济量增位进、质效齐升,预期在册市场主体总数达95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总数达75万户左右,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入榜企业实现突破,福建省民营企业百强入榜企业数与我市经济规模相称。

  到2027年,民营企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累计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7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以上,每年动态保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5家以上,累计培育境内上市企业15家以上。累计建设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60个以上,力争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125项,争取突破国际标准1项。民营经济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民营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面显著提高,规上工业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年均增长15%以上。民营经济社会贡献显著提高,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万个左右。国有经济布局和民营经济发展定位更加合理,民营企业家队伍持续壮大,具有莆田特色的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全面建成,全市营商环境水平居全省一流行列。

  二、实施三大战略,助力企业强核提质

  (三)支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管理制度,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充分挖掘莆田与北京大学等合作潜力,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主导或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会等共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牵头或参与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建设,争创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引导民营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完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搭建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等赛会平台,引导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流动,积极引进“大院大所大平台大机构”,支持企业在北上广深等创新资源优势地区设立创新飞地、人才飞地。

  (四)健全完善品牌体系建设。围绕莆田质造、莆品莆货、莆田文旅、莆田服务、莆田城市等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组建混合编队,全方位提升区域品牌美誉度,凝聚民营企业合力创牌、用牌、亮牌意识。支持对接引进专业策划运营机构、团队,赋能民营企业创牌。鼓励民营企业以培育名品、新品、精品等“莆田优品”为重点,采取自主培育、联合创牌、收购引进、授权代理等多种模式,提升行业认可度和品牌渗透率。支持搭建各类重大展会平台,助力民企品牌声名传播。对照国际先进水平,实施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活动。

  (五)强化数字赋能全产业链。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推动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打造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数字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在各领域广泛应用,鼓励围绕稳就业促就业、产融对接、供应链对接、数字化运营、数字化物流、网络和数字安全等方面创新数字化赋能服务产品,推动搭建“互联网+”外贸平台。

  三、培育壮大产业,推动加速迭代升级

  (六)发展壮大产业集群。支持民营经济加快链条协同配套、共轭耦合、集群集聚发展,积极参与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做优做特传统产业,前瞻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打造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区域协调、集约高效的产业集群。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实施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开发区整合提升优化,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入园集聚发展。推动鞋服、工艺美术等优势产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七)梯次培优民营企业。完善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施培优扶强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倍增、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强化动态管理、重点监测、精准指导和全链条培育,构建“小升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领军(链主)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在各行业领域中争创“领跑者”、“灯塔工厂”等示范标杆。引导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深度融合、嵌入式发展。

  (八)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鼓励装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工艺换智、管理换脑、产品换代、能源换绿。支持民营企业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鼓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研发推广应用。全面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坚持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绿色制造,推进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创建绿色低碳产业园区,鼓励提高绿色电力消费,引导民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九)支持开放融合发展。支持民营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等规则,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培育市场采购、跨境电商、转口贸易等外贸新型业态,建设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和公共海外仓,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保障体系,研究建立民营跨国公司培育机制。引导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外汇避险产品等奖补措施。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深化莆港澳台产业协同,用好闽宁协作、闽浙赣皖区域协作、闽东北协同发展等平台,加强产业交流合作。

  (十)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引导民营企业把自主可控、安全可靠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支持企业布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供应链自给自足及应急扩产转产能力,加快构建根植莆田、辐射东南、面向世界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完善防范贸易保护主义等外部挑战的风险预警应对机制,鼓励企业拓展新兴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四、深入改革攻坚,引导企业合规发展

  (十一)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健全民营企业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

  (十二)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资本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等项目清单。探索建立企业合规免责清单,企业由于创新出现的首次不合规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依法不予处罚。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十三)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落实市级层面的企业破产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完善“执破直通”工作机制,健全破产制度配套政策。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十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深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监管。

  (十五)依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对诚信企业提供重点项目、专项资金、融资服务等激励,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发挥信用赋能企业融资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执行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依法依规公示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十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落实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精准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应诉和主动维权。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行刑衔接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五、创新要素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七)创新融资支持保障。持续创新产融对接机制,开展融资畅通行动,鼓励金融机构优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开展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提高民营企业获得贷款便利性和实效性。加强“金服云”等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推广运用。鼓励民营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科创票据等债券创新品种、资产支持票据等证券化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加强民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政银企合作,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增信、风险分担作用,更多参与支持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健全“白名单”制度,完善相关服务机制,落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做到见贷即保,逐步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建立金融业务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民营企业信贷规模,推动民营经济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兴莆产业投资基金和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十八)创新土地供给保障。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中小企业合理用地需求。深化“亩均论英雄”评价,综合运用鼓励零地增容、司法重整盘活、政府收储收购等方式,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和低效用地盘活,规划建设小微产业园,集约土地利用,破解土地制约瓶颈。支持民营企业灵活采取国有土地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等适宜的用地方式。鼓励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有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妥善解决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职住平衡问题。

  (十九)创新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深入实施“人才支撑”战略,“引育留用”全面发力,强化对人才落户、教育、医疗、住房等服务保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实行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举办(创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推行订单式、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加强企业技术技能工人的职业培训,构建“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模式。健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完善职称评审办法,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创新能源资源和数据要素保障。推进工业园区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电、气、热等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落实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新能源投资建设。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动“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打通数据资源,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利用,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调节、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

  六、构建亲清关系,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二十一)持续优化升级亲清惠企平台。健全完善“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扩大亲清惠企平台覆盖面,不断丰富政策直达快享、诉求督办、金融服务、人才支撑、产业协作、视频会商等功能,打造诉求“一键直达”、政策“一键直享”、服务“一键直通”的亲清政商互动平台,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完善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资金直达等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推进涉企资金规范精准、实时兑现。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建立企业问题分级分类分办制度,打通问题收集、分办、跟踪、会商、督导、反馈、通报工作链,高效、闭环办理企业家意见建议。

  (二十二)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提升涉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针对性,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建立民营企业参与决策机制,重大经济社会决策出台前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健全“回头看”、“中期评”等政策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适时优化调整反映比较集中的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常态化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企业家接待日制度,每半个月接待一次有问题诉求的企业。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

  (二十三)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杜绝以评比达标表彰等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畅通投诉举报平台渠道,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二十四)健全拖欠账款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有关规定,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大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和处置力度。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二十五)畅通政商合规交往渠道。落实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意见,明晰交往边界和底线,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公职人员主动依法依规服务企业,同时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在涉企服务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畅通政企常态化沟通渠道,鼓励民营经济人士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支持公职人员积极参与符合规定的企业招商引资、政策推介、经贸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市内外商会等制度机制。

  (二十六)优化政府服务、监管和执法。推进涉企事项“一网好办”、“跨区域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优化政府采购,按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征等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经营主体。每年11月份集中开展兑现政策攻坚月活动,重点解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深入推进涉及民营企业的投融资机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民营企业项目服务协调机制。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依法实施减免责清单,建立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扰民。依法推行涉企行政执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

  (二十七)厚植莆商莆侨回归沃土。建好用好“天下莆人”平台,持续丰富完善宣传推介、政策发布、意见办理、共享互动等功能,打造服务莆商莆侨的窗口平台。大力推进“莆商回归”工程,研究推进在外资源转化落地的有效路径,主动“铺路、架桥、搭台”,吸引海内外莆商、莆才回乡投资兴业,催生“归巢效应”。开展“引侨资、汇侨智、聚侨力”行动,建立健全与海外重点社团常态化联系机制,充分利用“6·18”、“9·8”等大型活动平台加强交流互动,加强海外青年联谊,传承浓厚乡情。搭建市内外莆商协作互促平台,支持强强联手、相互配套、分工协作、互采互购,推动天下莆商同心同行、共进共赢。

  七、尊企重企爱企,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

  (二十八)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完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在青年组织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十九)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准确适用民营经济主体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企业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力度。

  (三十)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讲好莆商故事,宣传莆商典型,弘扬莆商精神,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强市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客观全面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定期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表彰。加强涉民营经济舆情跟踪监测,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扎实开展好企业家日等活动,营造尊企爱企氛围。

  (三十一)鼓励发展先进企业文化。鼓励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坚定信心谋发展,心无旁骛专实业。引导民营企业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代际传承中,相互借鉴,彼此成就。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各类团体作用,倡导民营企业树立开放、共享、包容、互助的发展理念,抱团取暖,互利共赢。鼓励科研机构、高端智库等加强莆商文化研究,助力优秀莆商文化传承和发扬。

  (三十二)支持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以高水平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鼓励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乡村振兴,参与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和山海协作,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慈善公益文化建设。引导和鼓励广大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

  (三十三)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实施青年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导师制”,推动事业新老交替和有序传承。创新开展“党建引领产业发展”系列专题培训。

  八、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保障措施

  (三十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高位统筹协调,建立全面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市战略协调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统合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力量,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商会有效覆盖,支持工商联更好发挥作用。支持、引导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与发展,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相互支持能力,充分发挥根植产业、服务企业、桥梁纽带、凝聚合力的优势作用,催化同业联手、有序竞争、多业联动、跨界合作的良好氛围。

  (三十五)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健全民营企业党组织与涉企部门党组织对接机制,深入开展党建强企“联合行动”。在民营企业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鼓励民营企业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十六)加强总结评估。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持续落实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估。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总结、提升、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谱写莆田民营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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