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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关于公开征求对《莆田市秀屿区房屋征收 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反馈说明

来源:秀屿区住建局 时间:2025-08-1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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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房屋补偿安置的多样化需求,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通知》(闽建房〔2023号)、《关于印发莆田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莆建房〔20251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自2025617日至2024716日,我区开展《莆田市秀屿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活动,期间线上和线下共收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6条,具体如下:

一、能否明确人才房票的有效使用期限。

答复意见:人才房票有效期为两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二、对于征迁户使用房票进行安置,有无奖励?

答复意见: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具体房票各类奖励的比例、金额在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

三、房源超市的商品房房源能否进一步扩大?

答复意见:房源超市的商品房房源实行动态调整,将依据房票的推进实施进度、群众需求等情况另行研究。

四、征迁户能否在片区征迁中采取全房票安置模式?

答复意见:具体以各具体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五、如何转让房票并确保征迁户收到转让款。

答复意见:我区将另行制定操作细则,完善房票核发、使用、分割、转让、结算等操作规程,方便群众使用。

六、莆田市房票实施细则中约定,房票发放后12个月,奖励5%,房票发放后12个月-24个月,奖励2%,秀屿区为何无此政策。

答复意见:该政策将结合各征迁片区的实际情况具体研究,具体以各征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感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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