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莆政办〔2021〕36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莆秀政办〔2021〕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申报2022年秀屿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新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支持对象、建设内容
按《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秀屿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秀政办〔2021〕42号)文件执行。
二、项目支持范围
本项目支持范围,是指尚未获得此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在2021年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2022年建设、并且实物建造能够在2022年11月8日前达到验收要求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按照“全面改旧、鼓励建新、总量控制、统筹调剂、保障重点”的原则安排补助资金。已获批建设的项目业主需完成项目验收方可申报新建项目。
三、项目补助标准
按照莆田市秀屿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新建全塑胶养殖渔排项目单口面积超过16平方米的按照16平方米进行补助(曾经有养殖的渔排需改新除外<养殖口数需镇村证明>)。
四、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建设标准应达到相关项目建设技术要求,有使用泡沫设施的业主须拆除清理到位,确保不影响养殖区及周边环境整洁情况后方可验收。
个人业主申报的项目验收时,除了达到《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秀屿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秀政办〔2021〕42号)文件验收要求外,另需提供总造价的其他相关票据及费用清单。
五、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个人项目业主申报材料由镇政府或莆田市后海围垦管理局汇总,分批报送至区海洋与渔业局;单位项目业主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海洋与渔业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7月8日。
联系人:凌楠(区海洋与渔业局),联系电话:5886989。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秀屿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秀政办〔2021〕42号)
2.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新建)申请表
3.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新建)承诺书
4.项目(新建)申报文本
5.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新建)验收申请表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