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闽环保总队〔2018〕67号)文件精神,我局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约束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人员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确保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二是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我局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开”的原则,明确股室职责分工,利用政务公开一体化平台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办理流程、审批流程图以及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等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落实“双公示”。环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双公示是建立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最基础的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安排专人及时将做出的环保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有关格式填报更新数据。通过对失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开公示,增强环境违法企业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守信意识,营造讲信用、讲诚信的良好氛围。2021年6月30日,我局主要领导分别带队前往木材加工区、临港工业园区和石门澳产业园,以生态环境保护业务交流座谈会为依托,提升企业对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和政策的认知度,指导企业加强自身生态环保信用建设,促进企业依法依规良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