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新材生产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材和预拌混凝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莆建材〔2020〕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新材和预拌混凝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我区新材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切实保障新材和混凝土质量,杜绝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各新材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自觉做到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载、不超速、不闯禁行线、不闯红灯;二要定期开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做到车辆不“带病”上路,确保安全运行;三要抓好内部安全监督工作,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车辆视频抓拍系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车辆不超载上路,司机不疲劳驾驶,不得下达超负荷运输工作量。
二、加强生产设施管理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如搅拌楼、封闭式料仓涉及钢结构的,必须具有可靠性鉴定报告,尚未鉴定或无可靠性鉴定报告,应于2021年1月10日前提供到位,并报送我局。新材企业要加大自身生产车间、锅炉等设备的自查自纠频率,确保主体结构及生产设备安全。
三、加大自查力度
各新材、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要每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及制度建设,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并记录,确保从源头上把住生产运输安全关。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