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2021〕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 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8月23日全省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区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区、镇、村三级责任,认真细致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以全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为重点,全面实施整治工作。
(一)景区
1.严格要求景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加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栈道(含玻璃栈道)等设施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
3.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严格滑翔伞、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6.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含有沙滩、人工泳池、海滨浴场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7.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708号),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
1.在滨海暗流、离岸流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2.加强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3.加强沙滩、礁石、海岛等区域管理、防范,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海域、江河、湖泊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
4.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对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5.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江河湖海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1.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
2.在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3.在渔港码头、防洪堤、渔排养殖区及其近岸码头、“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4.加大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护栏、码头等各类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
5.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6.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7.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旅行社
1.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凑超速赶路。
2.旅行社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3.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结束,全面摸排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全面摸清安全现状。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9月22日前,要全面完成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等底数普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具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的,要督促属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各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
(四)强化专项督导调研。专项整治期间,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适时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调研,了解掌握真实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提质增效。
(五)建立健全防范机制。要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四、属地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属地职责
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对本辖区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危险区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手段,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社区(村)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区域监控,及时处置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各类情况。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沿海镇政府应加强对海岛、海域、沙滩等涉水危险区域的管理,会同涉海管海部门加强从事滨海休闲观光活动船舶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载客。
(二)部门职责
1.区文化旅游局。督促指导A级景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弹性采取限流等措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督促指导A级景区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疏导客流。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督促指导做好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攀岩、潜水、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
2.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全区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3.区委政法委。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各地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负责将平安景区建设、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区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列为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推动各级各部门责任落细落实。
4.区委宣传部。负责将群众出行安全和应急常识纳入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景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宣传报道、舆论监督工作。
5.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对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6.秀屿公安分局。积极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全面普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会同涉海管海部门督促指导镇政府强化船管站、岸线巡防队伍建设,落实“三报备”制度,提升沿海岸线动态防控能力。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根据实际设立警务室、警务站或报警点,充实民警、辅警力量,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开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支撑地方不断完善人脸识别、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
7.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督促指导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森林防火“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
8.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9.区水利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水利风景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10.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管理。
11.区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港(码头)、养殖渔排、“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会同气象部门强化近岸海域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加强重点海水浴场的游泳指数和潮汐、波浪预报服务。协助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12.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玻璃栈道、玻璃滑道、玻璃观景台等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无照经营行为,涉及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抄告许可部门依法查处。
13.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内河涉客运输(景区内船舶除外)的行业监管,督促内河运输船舶完善应急物资,依法打击取缔内河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14.区民宗局。督促指导各地山边水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的寺庙等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
15.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秀屿港务站。做好沿海客运码头的源头管理,严禁非法船舶靠泊载客。
16.秀屿港海事处。做好客(渡)运船舶和海上休闲旅游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17.区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18.其它区直有关单位。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体责任
涉及本方案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主体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景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非景区景点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2.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3.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完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在高风险区域设置警示告知牌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急联络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详见附件1),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重点问题。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政府领导干部担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文化旅游、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政法、宣传、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海事、交通、民宗、港口、气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区、镇、村三级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及协会、民间组织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制定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景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景区结合景区提升计划,加大防护设施投入,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属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分析危险区域数据,确定出高、中、低风险点,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针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四)提升科技管控水平。按照“重点部位先行先试”原则,推动三大通信运营商和有关主管部门在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实现对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持续推进“全线设防”,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以及沿海水域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沿海岸线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覆盖面,强化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
(五)大力推行网格管理。成立由本级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涉水危险区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沿海、沿江、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区、镇“岸长制”“湾(滩)长制”“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堤长制”作用,加强船管站、治安巡防队(安全员)、周边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和管理,有效实施水域整治。属地政府要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综治网格、警务网格、社区网格作用,并聘用一批数量充足、管用好用的安全巡查督导员,探索实行“片长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每个沿海村居要调整充实由村干部、辅警(警务助理)、民兵、志愿者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岸线巡防队伍,加强加密对沿海、沿江、沿湖等临水危险区域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寒暑假、汛期等重点时段巡查,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进入危险区域群众。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要列入本辖区本部门经费预算予以优先保障。
(六)强化宣传引导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每月16日“安全生产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文旅部门要多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气象、海洋、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要及时开展汛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一旦出现台风、强降雨、大风天气,及时关闭景区、公园等,疏散群众。属地政府要加强学生、户外运动爱好者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引导,提醒参加夏令营、社会实践等研学活动和登山、涉水等户外活动时,遵守相关警示和指引,做好自我保护;加强社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新任职和岗位调整人员安全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属地政府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整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开展专勤训练和联合演练;沿海地区要在镇一级建立海上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与民间救援队伍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专业救援部门和民间救援力量相互策应、联动工作。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严格落实问效问责。将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巡查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督查内容,纳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区级指导服务组工作重点。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敷衍走过场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惩戒;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九)及时上报整治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明确整治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9月27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上午下班前,要上报上一周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主要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基本要素)和相关报表(详见附件2、3)。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联席会
议制度
2.莆田市秀屿区景区、非景区景点情况摸底排查表
3.莆田市秀屿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
治工作情况表
附件1
莆田市秀屿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
联席会议制度
为常态化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及问题,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建立莆田市秀屿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重点问题;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工作合力;总结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其他事项。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确有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及有关镇、园区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刘基棠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邱玉勇 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召集人:丁高伟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钱 凯 区文旅局局长
林荣容 秀屿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扶彬彬 区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
吴德武 区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许金添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冯丽冬 区文旅局副局长
肖志勇 秀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梁清火 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利民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吴颖峰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黄国雄 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林开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国存 区海洋与渔业局
阮新锋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唐建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俊杰 区民宗局局长
杨建乐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秀屿港务站站长
杨 飏 秀屿港海事处监管科科长
李 钢 区气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及时解决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公室主任由文旅局局长钱凯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许金添、区文旅局副局长冯丽冬、秀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肖志勇兼任。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分工变化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莆田市秀屿区景区、非景区景点情况摸底排查表
填报单位: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存在的安全隐患、短板漏洞 |
整改防范措施 |
所处位置 |
责任人 (单位、职务、手机号码) |
备注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 |
1.“名称”填写景区、非景区景点名称。 2.“类型”填写“景区”或“非景区”。 3.“所处位置”填写某乡镇(街道)某村居。 4.“责任人”填写景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第一责任人。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3
莆田市秀屿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地区(单位):
|
统计 |
景区 |
非景区景点 |
涉水危险区域 |
旅行社 |
行政执法 |
||||||||||||||||||||
|
检查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检查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检查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检查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行政处罚 |
责令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关闭取缔 |
罚款 |
|||||||||
|
排查 |
已整改 |
排查 |
已整改 |
排查 |
已整改 |
排查 |
已整改 |
排查 |
已整改 |
排查 |
已整改 |
排查 |
已整改 |
排查 |
已整改 |
||||||||||
|
家次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次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次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次 |
项 |
项 |
项 |
项 |
次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
|
本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时间:2021年 月 日
注:各镇、园区负责统计辖区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区直有关单位负责统计区本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避免重复统计。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