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秀屿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工作情况说明
一年来,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有序推进。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82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莆市财办〔2013〕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印发了《关于编制2016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莆秀财税[2015]05号) 、《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直预算单位2015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莆秀财税[2016]01号)、《关于开展2016年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莆秀财税[2016]02号)、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2016年区财政局扩大了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范围,将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申报,并对上年已完成预算执行的专项资金继续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2016年批复预算绩效目标114项,金额合计56814.96万元,纳入目标绩效监控26项,金额合计13274.35万元;对上一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94项,合计金额41521.68万元。被评价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项目完成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下一年度,将继续推进绩效管理工作上新台阶,把财政绩效评价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政改革、促进科学理财的重要工作来抓,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评价工作,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