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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7-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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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46号)精神,在各镇项目资金申报及各镇项目资金摸底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145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一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地应聚焦老区苏区脱贫攻坚,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

中央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 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 、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 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1户贫因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4) 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

  2. 重点支持就业扶贫。鼓励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贷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当地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扶贷车同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每吸纳1个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0元、6个月以上补助5000元

  3. 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4. 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抓好工作落实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发展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和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同时,支持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各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可根据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于2020年7 月17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报备,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强化资金监管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 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省级、市级、区级已对该项直达资金予以标识,并导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控系统。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和《莆田市秀屿区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莆秀财农〔2019〕45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强化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同时,按照《秀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莆秀财农201832)要求,各镇要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附件:1.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分

配表

     2.秀屿区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直达资金)补助

申报汇总表

  3.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任

务清单

   4.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绩

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建档立卡
贫困户
补助资金

贫困村
补助资金

合计

1

东峤镇

 

25

25

2

埭头镇

1.4

48

49.4

3

平海镇

 

25.6

25.6

4

南日镇

 

45

45

5

合计

1.4

143.6

145

 

 

附件2

秀屿区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直达资金)项目

补助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单位
(镇、村)

项目概况

起止时间

项目施工状态(新建、在建、完工)

总投资

下达补助
资金

备注

1

东峤镇
中南村

中南村下田柄至村部道路硬化及路灯等建设工程

2020.06-08

新建

25

25

 

2

埭头镇
黄岐村

村道扩宽修复工程(长300米、宽6米)

2020.03-12

前期

49

48

 

3

平海镇
北峤村

北峤村坑利水库防汛道路建设工程。

2020.06-10

新建

25.6

25.6

 

4

南日镇
石盘村

石盘村大井头村道硬化和部分砌坡工程,长280米,宽4.5米。

2020.05-08

新建

49

45

 

合计

 

 

 

 

143.6

 

附件3

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直达资金)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单位

约束性任务

1

东峤镇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

埭头镇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

平海镇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

南日镇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附件4

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直达资金)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全区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45

其中:财政拨款

145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实施精准脱贫项目,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加强扶贫项目监管,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镇

区域目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
指标

成本
指标

支持就业

指标

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

给予补助

相关镇

5000元/人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项目

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或项目)补助资金

相关镇

1万元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减贫

扶持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贫困村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持

项目

相关镇

10户/60%

质量
指标

人均纯收入
增长幅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9年度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相关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相关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贫困对象
满意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情况

相关镇

90%

 

 

 

 

 

 

 

 

 

 

 

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存档。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办公室               2020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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