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105号)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莆教财[2021]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省级及以上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918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学校严格按照《秀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秀财教[2020]42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
二、各相关学校要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各相关项目校要认真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1)及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表(附件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于3月底报送到区教育局项目办,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表于每季度末报送到区教育局项目办。
三、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校,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
资金安排明细表
2.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绩效目
标表
3.202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1年3月9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