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财政所、水利工作站、乡村振兴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7号)和《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莆秀振兴办〔2021〕2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34.23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0-水土保持”科目。请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
附件: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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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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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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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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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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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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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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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边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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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边生态休闲农业园储水塘护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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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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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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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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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沟道
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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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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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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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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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兰至三十六亩排水沟疏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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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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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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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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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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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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