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财政所、乡村振兴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第二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3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68.46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
附件:1.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
2.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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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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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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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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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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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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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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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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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厝水库下游黑瓮里段护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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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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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农指
〔202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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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港山景区安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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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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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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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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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天后宫文化广场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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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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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农指
〔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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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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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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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日镇港南村黄金沙滩沿海景观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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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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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农指
〔202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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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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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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