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农〔2021〕24号
各相关镇财政所、水利站,秀屿区水利工程管理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上级补助资金共计220.6万元,明细金额、科目及项目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附件:1.秀屿区上级水利补助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
2.秀屿区2021年上级水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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