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峤镇财政所、村建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0〕159号)和《《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莆秀振兴办〔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01.34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照区振兴办文件。款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
各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的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要按照《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莆秀振兴办〔2021〕2号)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监控。
附件: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情况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