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庄镇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土地整治专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10号)和《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莆秀振兴办〔2021〕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68.46万元,其中:土地整理专项资金134.23万元,款列“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林业部门统筹整合资金134.23万元,款列“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照区振兴办文件。
各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的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请按照《《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莆秀振兴办〔2021〕2号)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监控。
附件: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情况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