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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莆秀财建〔2021〕28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0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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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庄镇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21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土地整专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10)和《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莆秀振兴办20212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68.46万元,其中:土地整理专项资金134.23万元,款列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林业部门统筹整合资金134.23万元,款列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照区振兴办文件

各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的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莆秀振兴办20212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监控。

 

附件: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情况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202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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