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建〔2021〕29号
各有关镇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1〕8号)和《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莆秀振兴办〔2021〕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01.34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照区振兴办文件。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
各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的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要按照《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莆秀振兴办〔2021〕2号)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监控。
附件: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情况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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