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农〔2021〕22号
各镇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6号)文件精神,在各镇项目资金申报及资金需求情况上,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4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持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2个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脱贫户5户及以上)且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建制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应确保年内完成。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镇要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安排方案6月2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 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各镇要组织扶贫、财政等部门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报送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备案,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各镇要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秀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秀扶办〔2018〕74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
务清单
3.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
效目标表
4.建制村补助名单(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短板)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镇 |
脱贫户数(户)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万元) |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万元) |
合计 (万元) |
|
1 |
笏石镇 |
77 |
8.3 |
|
8.3 |
|
2 |
东庄镇 |
26 |
2.8 |
|
2.8 |
|
3 |
东峤镇 |
133 |
14.3 |
|
14.3 |
|
4 |
埭头镇 |
46 |
5 |
50 |
55 |
|
5 |
平海镇 |
61 |
6.6 |
50 |
56.6 |
|
6 |
南日镇 |
125 |
13.5 |
|
13.5 |
|
7 |
月塘镇 |
33 |
3.5 |
|
3.5 |
|
|
合计 |
501 |
54 |
100 |
154 |
附件2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
序号 |
项目单位 |
指导性任务 |
|
|
1 |
笏石镇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后续扶持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
2 |
东庄镇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后续扶持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
3 |
东峤镇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后续扶持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
4 |
埭头镇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后续扶持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
5 |
平海镇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后续扶持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
6 |
南日镇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后续扶持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
7 |
月塘镇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易地扶贫后续扶持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附件3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全区 |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154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4 |
|||||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 |
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 |
数量指标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行政村数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相关镇 |
2个 |
|
质量指标 |
项目设施合格率 |
项目设施验收合格率 |
2个建制村 |
100% |
||
|
效益 |
生态效益指标 |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
相关镇 |
基本实现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公益性基础设施 |
公益性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
相关镇 |
基本实现 |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村民满意度 |
相关镇 |
≧90% |
|
附件4
建制村补助名单
(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短板)
|
序号 |
镇 |
分配数量 (个) |
分配金额 (万元) |
村名(个) |
|
1 |
埭头镇 |
1 |
50 |
石塔村 |
|
2 |
平海镇 |
1 |
50 |
赤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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