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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财教〔2021〕41号
教育局本级: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 [2020]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5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55万元,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
附件:秀屿区2021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生活费省级补助情况一览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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