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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财教〔2021〕81号
各寄宿制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230万元,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营养计划的通知》(闽学生营养办[2015]1号)及《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秀屿区2021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情况一览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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