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教〔2022〕11号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 [2021]1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省级直达资金322.8万元(见附件1);下达农村不足300人初中按3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省级直达资金7.75万元(见附件2);下达农村不足100人小规模小学按1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省级直达资金61.83万元(见附件3);下达农村100-199人小规模小学按2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省级直达资金134.06万元(见附件4)。初中阶段补助资金,款列“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小学阶段补助资金,款列“2050202小学教育”科目,请 专款专用。
附件:1.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2年度农村不足300人初中按3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3.2022年度农村不足100人小规模小学按1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4.2022年度农村100-199人小规模小学按2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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