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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莆秀财教〔2022〕52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7-1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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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寄宿制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2022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资金116.57万元,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秀屿区2022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

直达资金安排情况一览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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