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教〔2022〕52号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资金116.57万元,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秀屿区202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
直达资金安排情况一览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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