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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计划直达资金的通知

莆秀财教〔2022〕58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9-2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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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寄宿制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2022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直达资金115.95万元,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科目。2022年秋季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人数确认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补助资金。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秀屿区2022季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情况一览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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