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农〔2023〕7号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活动的方案>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2〕3号)以及《中共莆田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委振兴办〔2022〕8号)文件精神,报区政府同意,现下达区级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2022年“五个美丽”建设任务。你镇要围绕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等“五个美丽”创建活动,持续提升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水平建设。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报支。
请你镇按照《莆田市秀屿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秀财农〔2020〕13号)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
附件: 1.“五个美丽”建设任务区级专项补助资金明细表
2.“五个美丽”建设任务区级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 2月24日
附件1
“五个美丽”建设任务区级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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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别 |
村别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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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塘镇 |
西园村 |
西园村美丽乡村微景观工程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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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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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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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五个美丽”建设任务区级专项补助资金绩效
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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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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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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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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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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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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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目标,以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五个美丽”创建为抓手,培育一批乡村建设典型示范,提升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建设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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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地点 |
目标值(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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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持美丽乡村微景观创建 |
反映美丽乡村微景观创建数量 |
秀屿区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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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美丽乡村小公园创建 |
反映美丽乡村小公园创建数量 |
秀屿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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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美丽田园创建 |
反映美丽田园创建数量 |
秀屿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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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创建 |
反映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创建数量 |
秀屿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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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反映乡村建设“五个美丽”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 |
月塘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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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建设村村民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反映“五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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