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秀财农〔2023〕31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6-14 14:59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区人社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40号)、《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 2023年区本级支出预算的函》(莆秀财预〔20231号)文件精神,决定下达你局2023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34.20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7.4635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6.7455万元 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

    一、区人社部门要牵头负责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二、请按照《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秀屿区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秀财农〔2019〕45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年底前资金要全部使用支出,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人社部门;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秀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秀扶办〔2018〕74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应当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3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614

 

 

附件

2023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区级

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

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莆田市秀屿区人社局、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镇村(社区)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34.209

其中;财政拨款

34.209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对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期限到期的予以续聘,帮助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工资性稳定收入。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县区(管委会)

目标值(人)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持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

反映公益性岗位续聘脱贫对象数量

秀屿区

34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

各县区(管委会)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续聘公益性岗位的脱贫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反映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项目满意度

9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