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建〔2023〕57号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4号)文件精神和区自然资源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0.12万元(详见附件1),支出列“2110501森林管护”预算科目,绩效目标待上级下达后一并下达。同时请你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秀屿区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解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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