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社〔2023〕22号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根据《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2023年区本级支出预算的函》(莆秀财预〔2023〕1号)文件精神以及秀屿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方案》,现分解下达各镇临时救助资金30万元(具体详见附表)。请各镇根据《福建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34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此次下达的临时救助资金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科目、2023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509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目。
附件:2023年第二批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2023年第二批城乡困难家庭
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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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金 额(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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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庄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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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峤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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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头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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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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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日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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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塘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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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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