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行〔2023〕11号
为加强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区从2014年起给予基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发放工作经费,其标准为: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每人每月工作经费300元,村(社区)关工委主持日常工作的老同志每人每月工作经费100元;关工委的其他工作经费根据规定由镇财政承担。现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46号)、省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发〔2022〕9号)文件及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转发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更好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莆秀委办〔2017〕60号)、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贯彻<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关工委关于加强以党的建设带动关工委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莆秀委组综〔2019〕22号)及《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2023年区本级支出预算的函》(莆秀财预〔2023〕1号)文件精神,下达2023年基层关工委工作补助经费20.28万元,其中镇级2.52万元,村(社区)级17.76万元(详见附表)。款列“20132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请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附件:基层关工委工作补助经费安排表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组织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基层关工委工作经费安排表
单位:万元、个
|
镇 |
村(居) 个数 |
镇级补助 |
村(居)级补助 |
合计 |
|
笏石镇 |
28 |
0.36 |
3.36 |
3.72 |
|
东庄镇 |
24 |
0.36 |
2.88 |
3.24 |
|
埭头镇 |
23 |
0.36 |
2.76 |
3.12 |
|
东峤镇 |
25 |
0.36 |
3 |
3.36 |
|
平海镇 |
20 |
0.36 |
2.4 |
2.76 |
|
南日镇 |
17 |
0.36 |
2.04 |
2.4 |
|
月塘镇 |
11 |
0.36 |
1.32 |
1.68 |
|
总计 |
148 |
2.52 |
17.76 |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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