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社〔2023〕19号
为进一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根据《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2〕150号)、《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3〕50号)、《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政〔2021〕140号)和《月塘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下拨秀屿区烈士集中安葬区(烈士纪念园)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函》(月政函〔2023〕16号)等文件,以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烈士纪念设施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镇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补助资金4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保障秀屿区烈士集中安葬区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
本次下达的款项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08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请你镇抓紧推进烈士集中安葬区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莆田市秀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