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外〔2023〕8号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华侨事务经费及省级贫困侨救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外[2022]7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华侨事务专项资金4.8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13405-华侨事务”科目,各镇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区本级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统筹用于区内归侨侨眷的生活困难补助和临时救助、促进基层侨联及“侨胞之家”建设等,具体使用范围以《莆田市侨联关于中央华侨事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版)》及《莆田市侨联关于中央华侨事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第二版)》为准。
上述指标金额按程序拨付使用。请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华侨事务经费分配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侨联
2023年8月7日
附件
2023年中央华侨事务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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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区、镇侨联 |
“侨胞之家” 补助 |
“五好”示范点补助 |
为侨服务项目 |
合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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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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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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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其中:汀港村侨胞之家“五好”示范点、石城村侨胞之家各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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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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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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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其中:东潘社区侨胞之家“五好”示范点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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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侨联 |
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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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
按照上级关于中央华侨事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主要用于开展归侨侨眷特殊群体的困难补助、临时救助、慰问关怀、侨法宣传、弘扬中华文化等为侨服务的相关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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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3000 |
5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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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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