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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

莆秀财农〔2023〕54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2-0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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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庄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0号)莆田市财政 莆田市农业农村关于下达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68)文件要求以及你镇申请及受灾情况,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20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

请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按照《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抓好绩效目标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任务清单

3.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表

乡镇

金额(万元)

东庄镇

20

  

20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任务清单

乡镇

任务清单

东庄镇

农业防灾减灾

 


附件3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农业防灾减灾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 门预算编码

502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东庄镇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20

其中:财政拨款

2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解释

区域目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灾后设施恢复

支持灾后设施恢复

(万亩)

≥0.062

质量指标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

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

  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100%

时效指标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救灾资金下达3个月内

预算执行率

救灾资金下达3个月内

预算执行率

100%

 

 

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减少损失

受灾地区主要牲畜存栏 量减幅

受灾地区主要牲畜存栏 量减幅

重灾区少减产、轻灾区不减产

社会效益 指标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基本恢复

生态效益 指标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基本恢复

可持续影 响指标

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保持稳定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证 主要畜禽存栏量稳定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 证主要畜禽存栏量稳定

保持稳定

满意度  

技术指导 对象满意 度指标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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