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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秀财农〔2023〕55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2-0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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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82号)、《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批复秀屿区 2023年区本级支出预算的函》(莆秀财预〔2023〕1号)文件精神,决定下达你局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37.286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7.1045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0.1815元(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应发补助资金38.01万元,因有人死亡等退回续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7240元,故本次区级财政少配套补助资金7240元),市级补助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区级配套补助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

  一、区人社部门要牵头负责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二、请按照《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秀财农〔2022〕3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年底前资金要全部使用支出,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人社部门;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秀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秀扶办〔2018〕74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应当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2023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区级

  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

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莆田市秀屿区人社局、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镇村(社区)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38.01

其中;财政拨款

38.01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对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期限到期的予以续聘,帮助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工资性稳定收入。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县区(管委会)

目标值(人)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持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

反映公益性岗位续聘脱贫对象数量

秀屿区

36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

各县区(管委会)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续聘公益性岗位的脱贫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反映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项目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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