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社〔2023〕28号
根据《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3〕178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镇2024年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4万元(详见附件),用于老区革命遗址管护,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镇要按照《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22〕154号)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将此款列入2024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列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做好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的录入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革命遗址保护
利用专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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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资金分配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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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中游击队珠江中队旧址管护 |
东峤镇珠江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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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峤镇珠江联络站旧址(三座厝)管护 |
东峤镇珠江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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