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教〔2024〕13号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等明确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 2024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镇2024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20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
请你镇严格对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4年福建省文旅融合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2. 2024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2024年福建省文旅融合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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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补助类型 |
金额 (万元) |
预算支出功能 分类科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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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埭头镇 |
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 |
20 |
2070199-其它文化和旅游支出 |
入选2023年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奖励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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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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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4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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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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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
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补助 区域 |
埭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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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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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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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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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的决策部署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推动《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政策文件实施,通过支持推进文旅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设施,提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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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和考核办法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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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
指标解释:反映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县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情况。 考核办法:统计法。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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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 |
指标解释:反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受奖励补助建设的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个数。 考核办法:统计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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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成率 |
指标解释:补助项目,在当年底前按照建设要求,项目完成进度。考核方法: 完成度=已完成内容/年度工作内容*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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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财政资金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指标解释:反映对奖励补助政策的满意情况。 考核办法:通过电话、问卷、回访等方式调查获取受奖励补助的旅行社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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