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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政办〔2011〕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法〔2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于2011年9月20日前完成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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