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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政〔2012〕28号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将《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通知》莆秀政办〔2012〕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秀屿区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2年4月5日
抄送:镇纪委、司法所、黄清明副镇长、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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